史可法(1601年~1645年),明末政治家,军事家。字宪之,又字道邻,汉族,祥符人(今河南开封祖籍顺天府大兴县(今北京),东汉溧阳侯史崇第四十九世裔孙,其师为左光斗。明南京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,因抗清被俘,不屈而死,是我国著名的民族英雄。南明朝廷谥之忠靖。清高宗追谥忠正。其后人收其著作,编为《史忠正公集》。
崇祯元年(1628)进士。授西安府推官。历任户部员外郎,郎中。崇祯八年(1635),随卢象升镇压各地农民起义。崇祯十年(1637),被张国维推荐升任都御史,巡抚安庆,庐州,太平,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广部分府县。崇祯十四年(1641)总督漕运,崇祯十六年(1643)七月拜南京兵部尚书,参赞机务。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攻占北京,弘光政权建立后,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,时称“史阁部”。时议设刘泽清、刘良佐、高杰、黄得功江北四镇,以可法为兵部尚书,督师扬州。
明朝此时处在满洲建虏清、顺两方面压力之下,史可法为首的诸臣,主要采取的策略是“联虏平寇”。希望能够借重满洲建虏的力量,首先剿灭李自成势力,再谋求後续打算。然而南明朝中却不能同仇敌忾,反而仍旧党争不断,文、武官员之间互相勾心斗角、争权夺利。东林党人与马士英、阮大铖之间的矛盾,以及姜曰广、高弘图、刘宗周等人的辞官,说明了明朝廷的无法齐心向外,也因此种下弘光朝败亡的原因。
史可法后被马士英等人排挤,失势之後自请督师江北,前往扬州统筹刘泽清、刘良佐、高杰、黄得功等江北四镇军务机宜。然而,四镇因定策之功而飞扬跋扈,各据地自雄,史可法与朝廷皆无力管束。四镇尾大不掉、各自为政,致使明军非但无力进取,连抵抗满洲建虏南下皆不得要领。
弘光元年(1645)正月,河南总兵许定国私通清朝,巡按陈潜夫和参政分巡睢阳道袁枢请四镇之一的高杰北上。弘光元年正月十二日夜,高杰在睢州故袁可立府第内被许定国害死,清军乘机南下。史可法闻讯长叹:“中原事不可图矣!”
弘光元年(1645)四月,左良玉率数十万兵力,由武汉举兵东下,要清君侧,“除马阮”,马士英竟命史可法尽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。史可法只得兼程入援,抵燕子矶,以致淮防空虚。左良玉为黄得功所败,呕血而死,全军投降清朝;史可法奉命北返,此时盱眙降清,泗州城陷。史可法遂至扬州,继续抵抗清军的进攻。
当年五月十日,多铎兵围扬州,史可法传檄诸镇发兵援救,刘泽清北遁淮安,仅刘肇基等少数兵至,防守见绌。此时多尔衮劝降,史可法致《复多尔衮书》拒绝投降。《复多尔衮书》:“今逆贼未服天诛,谍知卷上西秦,方图报复。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恨,抑亦贵国除恶未尽之忧。伏乞坚同仇之谊,全始终之德;合师进讨,问罪秦中;共枭逆贼之头,以泄敷天之愤。则贵国义闻,炤耀千秋,本朝图报,惟力是视。”不卑不亢,流传万世 副将史德威史可法追随有年,可法收德威为义子,托以后事;二十四日满洲建虏以红衣大炮攻城。入夜扬州城破,史可法自刎,被众将拦住。众人拥下城楼,大呼曰:“我史督师也﹗”,多铎劝降,可法表示: “城亡与亡,我意已决,即碎尸万段,甘之如饴,但扬城百万生灵不可杀戮﹗”,后壮烈就义。多铎因为攻城的满洲建虏遭到很大伤亡,心里恼恨,下令屠杀扬州百姓。大屠杀延续了十天,死亡八十万人,史称“扬州十日”。史可法死后十二日,其遗体不知下落,隔年,史德威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。后来全祖望曾写《梅花岭记》描述此事。
后清高宗弘历以其忠义,追谥忠正。 史可法是左光斗的学生,方苞曾写《左忠毅公轶事》,述说史可法与其师左光斗之间的提携情感,自是铮铮铁骨、有血有泪。